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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验——“志愿劝导员”开启银桥镇洱海保护宣传教育新模式

2023-06-18 12:22:39 来源:大理融媒 分享到:

“您好,这里是洱海一级保护区范围,不可以捕鱼钓鱼,洱海保护人人有责,请收起渔具!”村民杨某某正在银桥镇磻溪村生态廊道S湾附近耐心地劝导准备钓鱼的群众,而这位身着红马甲的志愿劝导员,正是几天前因在洱海一级保护区内违规锚鱼被查处罚款的当事人。

近日,在获悉抖音网友发布视频反映“有人在磻溪S湾附近锚鱼”的情况后,银桥镇积极配合大理州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指挥部监管执法组、州市洱管局、洱海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发动相关村委会查找涉案当事人,并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银桥镇磻溪村涉案当事人杨某某在洱海湖区内锚鱼的行为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没收锚鱼器和渔获物(出售非法所得)150元。

创新洱海保护普法教育形式,强化群众主体意识。


【资料图】

银桥镇针对磻溪村村民违规锚鱼情况,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整治方案,以“全民参与洱海保护”宣传教育为重点、处罚为辅助的形式,大胆创新工作方式。一方面,由镇生态环保中心、磻溪村委会结合村规民约,对违规锚鱼村民进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让违规锚鱼人员亲身开展“教育+体验”志愿劝导员宣传教育活动公益志愿服务,在生态廊道沿线劝导违规捕鱼、垂钓等行为,使原来的违法违规者转变为违法违规行为劝导员,进一步强化违法违规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这次志愿服务,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们每一位村民都应该严格遵守《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洱海是我们大家的‘母亲湖’,保护洱海要从每一个人做起。”杨某某说。

严守《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共护洱海“母亲湖”。

洱海水生态环境较为脆弱,一级保护区内违规锚鱼等违法行为会影响洱海水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从而破坏水域生态环境平衡。《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一级保护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违反上述条例规定的,将由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根据全州坚持以洱海保护和绿色发展统揽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总要求,银桥镇通过及时组织修订村规民约、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全民共护洱海”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做好洱海保护相关工作。辖区内位于洱海一级保护区范围的磻溪、新邑、阳波、马久邑四个传统渔村全力支持配合洱海保护相关工作,主要业态正逐步实现从传统的捕鱼业向乡村旅游、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业的转型发展,村民环保意识、洱海保护意识不断提高。

下一步工作中,银桥镇相关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辖区洱海一级保护区内违规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力度,常态化开展“教育+体验”志愿劝导员宣传教育活动,从严贯彻执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全镇群众共护洱海的主人翁意识,激发全民参与洱海保护治理的积极性,营造出洱海保护“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金水银桥

编辑:向红玉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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